关于印发《合肥市衡宇租赁条约(树模文本)》的通知
- 宣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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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衡宇租赁条约(树模文本)》的通知
各衡宇出租人、衡宇租赁人,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
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包管租赁双朴直当权益,指导租赁双朴直当公正签约履约,凭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羁系总局等六部委《关于整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增强住房租赁资金管理的通知》(合房〔2023〕60号)的要求,现将《合肥市衡宇租赁条约(树模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考使用。
附件:合肥市衡宇租赁条约(树模文本)
合肥市住房包管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市场监视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条约编号:合租备 号
合肥市衡宇租赁条约
树模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
合肥市市场监视管理局 |
制订 |
|
合肥市住房包管和房产管理局 |
|
|
二○二四年三月 |
说 明
1.签署本条约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用身份证实,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拥有衡宇出租权的相关证实的原件。
2.签署本条约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条约条款,特殊是其中具有选择性、增补性、修改性的内容。本条约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法选定;关于现真相形未爆发或者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3.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针对本条约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缺行中举行增补约定。
4.双方当事人填写的信息应认真实、准确,并对着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认真。
5.双方当事人可以凭证现真相形决议本条约原件的份数,并在签署条约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条约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形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条约原件。
衡宇租赁条约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认真人】:
证件类型:【住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住房租赁机构资金羁系账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住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认真人】:
证件类型:【住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住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同住人:
证件类型:【住民身份证】【护照】【 】,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执法、规则划定,甲、乙双方本着一律、自愿、公正、忠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衡宇租赁的有关事宜告竣如下协议:
第一条 衡宇基本情形
(一)衡宇位于合肥市 (县)区 ,
街道服务处(乡、镇) 住民委员会(村委会)。
(二)衡宇修建面积: 平方米,衡宇结构: ,配备设施装备及隶属家具、电器、装修等情形: 。
(三)衡宇户型: 。
(四)所在楼层:共 层,地下 层,所在 层。
(五)衡宇权属状态:衡宇权属证书编号: 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共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衡宇典质设立情形: 。
(六)租赁用途:该衡宇仅作为【住房】 使用,承租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二条 衡宇租赁及挂号备案情形
(一)衡宇栖身人数: 人,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蕴藏室栖身,人均承租修建面积不得低于十平方米,不得私自改变衡宇结构和使用性子。
(二)衡宇租赁条约订立后15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在合肥市住房租赁生意服务平台线上打点租赁条约网签挂号备案,也可前往衡宇所在地街道服务处(乡、镇)线下打点衡宇租赁挂号备案。
第三条 租赁限期
(一)衡宇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衡宇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要继续承租该衡宇的,应提前 日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承租人在一律条件下可优先续租衡宇。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总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按【一次性】【月】【季】【半年】【年】【 】支付,支付方法:【现金】【银行转账】【 】,租金各期支付日期 。租赁时代,除双方尚有约定外,不得单方调解衡宇租金,不得无故终止条约。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通过【现金】【银行转账】【 】支付。租赁期满或条约扫除后,衡宇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肩负的用度、租金以及承租人应当肩负的隶属物品、装备设施损毁赔偿和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承租人。
第五条 租金押金缴纳方法
本衡宇租金押金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下列 方法交纳:
(一)直接交入出租人(小我私家/机构)账户 ;
(二)住房租赁机组成交,机构名称: ,
机构实名认证号: ,服务条约编号: ;
出租人住房租赁资金羁系账号: 。
(三)危害提醒(出租人为住房租赁机构):
1.出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租金、凌驾1个月(不含1个月)租金数额的押金,承租人需实时核实出租人是否将收取的租金、押金获得的资金存入羁系账户,对出租人拒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相关划定的,承租人应当实时向有关羁系部分反应或投诉,同时承租人有权单方扫除条约,出租人应当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肩负赔偿责任。
2.出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3个月以下的租金、1个月以下租金数额押金的,且未纳入资金羁系的租金、押金,应交入出租人银行账户,阻止爆发矛盾纠纷,造成小我私家经济损失。
3.出租人应当与其提供资金羁系账户对应的住房租赁机构一致。
第六条 其它相关用度的肩负方法
租赁期内,下列用度: 及衡宇租赁税费由出租人肩负, 由承租人肩负。(1)水费(2)电费(3)燃气费,凭证相关部分当月收费标准据实结算。
租赁期内,下列用度: 及衡宇租赁税费由出租人肩负, 由承租人肩负。(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12) 。
除双方尚有约定外,本条约中未列明的与衡宇有关的其他用度均由出租人肩负。
第七条 衡宇维护及维修
(一)出租人【允许】【不允许】承租人【装饰装修】【增设隶属设施】【增设装备】。如出租人允许,租赁时代届满、条约扫除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衡宇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处置惩罚。
(二)租赁期内,租赁双方应配合包管该衡宇及其隶属物品、装备设施处于适用和清静的状态:
1.关于该衡宇及其隶属物品、装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缘故原由导致的损毁,由【出租人】【承租人】认真维修、替换,用度由出租人肩负;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对理使用,致使该衡宇及其隶属物品、装备设施爆发损毁的,承租人认真维修、替换或肩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出租人【赞成】【差别意】承租人将衡宇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租人赞成承租人转租的,本租赁条约继续有用,第三人对衡宇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双方权力义务
(一)租赁期满或条约扫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衡宇。承租人应凭证约定返还衡宇及其隶属物品、装备设施。租赁双方应对衡宇和隶属物品、装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形举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肩负的用度。
(二)出租人应包管出租衡宇的修建结构和装备设施切合修建、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的清静条件,不得危及人身清静;承租人包管遵守执律例则划定以及衡宇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凭证划定的衡宇用途合理使用衡宇,不得改动衡宇承重结构和私自拆改室内设施,整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设清静管理制度。
(三)条约限期内,出租人出售租赁衡宇的,应当在出售前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回复出租人是否愿意在一律条件下购置该衡宇,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衡宇的优先购置权。
第十条 条约变换息争除
(一)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换或扫除本条约;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条约无法继续推行的,本条约自行扫除;
(三)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书面通知出租人,单方扫除本条约:
1.延迟交付衡宇达 日的;
2.交付的衡宇严重不切合条约约定的;
3.不肩负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衡宇的;
4.居心遮掩与订立条约有关的主要事实或者提供虚伪情形的。
(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书面通知承租人,单方扫除本条约:
1.不凭证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或欠缴种种用度达 元的;
2.私自将衡宇转租给第三人、改变衡宇用途或拆改变换或损坏衡宇主体结构的;
3.违反本条约约定保管不当或不对理使用导致隶属物品、装备设施损毁并拒不维修、替换或赔偿的;
4.使用衡宇从事违法运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5.居心遮掩与订立条约有关的主要事实或者提供虚伪情形的。
(五)其它法定的条约扫除情形。
条约变换或扫除后,衡宇租赁各方应实时打点衡宇租赁条约网上备案变换或作废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十条第三项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第十条第四项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衡宇恢回复状或赔偿响应损失。
(二)本条约有用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衡宇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 支付违约金;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 支付违约金。提前扫除条约的,出租人应退还响应的租金。
(三)出租人未按约准时间交付该衡宇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抵达扫除条约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准时间返还衡宇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条约在推行中爆发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可的,通过 方法解决:
(1)向衡宇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条约生效
本条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条约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一律效力。本条约生效后,各方对条约内容的变换或增补应接纳书面形式,作为本条约的附件。附件与本条约具有一律的执法效力。
附件:1.衡宇产权证实
2.委托书(他人或租赁机构代为出租的)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所在: 签署所在:


